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成为恋人,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微信结识幼女
多次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方刚(化名)与被害人袁茵(化名)于2018年年初通过某网络平台相识,交换联系方式后通过聊天逐渐熟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8年3月,两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方刚明确知道袁茵未年满十四周岁,却仍趁她学校放假期间,继续带她到宾馆开房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刚明知被害人袁茵是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刚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刚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我们经常看到关于幼女受侵害的新闻
幼女虽然还太小
不知道世间险恶
但是有些侵害会对
她们造成一辈子的后遗症
作为父母
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保护她们
才能避免她们受到侵害
随时陪伴
作为父母,你们要随时陪伴她,尽量不要让亲朋好友或者陌生人单独抱她。
普及简单常识
在女儿两岁以后,你们就要给她普及一些简单的常识了,比如她的身体哪些部位是别人不能看到或者碰到的,如果有人对她做这些不该做的事,就是坏人,要赶快反抗和逃走。
规范穿着
你们给女儿穿裙子的话,也一定要给她配套穿上纯棉面料的内裤,不能因为她还小,就忽略她的隐私权。
普及生理知识
当女儿十岁的时候,你们就可以给她普及生理知识了,最好由妈妈做这个工作。为了女儿的平安健康,你们不要觉得难为情。
培养好习惯
你们要帮助女儿养成不随便接受别人东西的好习惯,无论是吃的还是用的,也要帮助她形成在外面低调谦和不卑不亢的风格。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