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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男子与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来了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成为恋人,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微信结识幼女

多次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方刚(化名)与被害人袁茵(化名)于2018年年初通过某网络平台相识,交换联系方式后通过聊天逐渐熟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8年3月,两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方刚明确知道袁茵未年满十四周岁,却仍趁她学校放假期间,继续带她到宾馆开房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刚明知被害人袁茵是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刚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刚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我们经常看到关于幼女受侵害的新闻

幼女虽然还太小

不知道世间险恶

但是有些侵害会对

她们造成一辈子的后遗症

作为父母

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保护她们

才能避免她们受到侵害

随时陪伴

作为父母,你们要随时陪伴她,尽量不要让亲朋好友或者陌生人单独抱她。

普及简单常识

在女儿两岁以后,你们就要给她普及一些简单的常识了,比如她的身体哪些部位是别人不能看到或者碰到的,如果有人对她做这些不该做的事,就是坏人,要赶快反抗和逃走。

规范穿着

你们给女儿穿裙子的话,也一定要给她配套穿上纯棉面料的内裤,不能因为她还小,就忽略她的隐私权。

普及生理知识

当女儿十岁的时候,你们就可以给她普及生理知识了,最好由妈妈做这个工作。为了女儿的平安健康,你们不要觉得难为情。

培养好习惯

你们要帮助女儿养成不随便接受别人东西的好习惯,无论是吃的还是用的,也要帮助她形成在外面低调谦和不卑不亢的风格。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