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张某某盗窃案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2018年8月1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后,完成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案件。
为响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号召,攸县人民检察院率先试点,作为株洲地区的县级试点院,自2018年8月1日起,公诉科与侦监科合并组成刑检部,下设三局,依照刑法规定的罪名划分每个局的工作内容,实行专人专案办理。其中对于提请逮捕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时不更换承办人,这也就是本次改革的重点。
张某某涉嫌盗窃案由公安机关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请逮捕。本院审查后,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后尽快移送。2018年9月3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于2018年9月7日将该案提起公诉。本案从提请逮捕到提起公诉历时一月,在刑检部门的时间共计十一天,办案时间大大缩短,承办人的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司法资源得到有效节约,有力地证实了捕诉合一程序的高效性,也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主旨追求。
(来源:新湖南·湖南之窗栏目组 通讯员 夏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