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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7起涉农“三资”“蚁贪”及“蝇腐”典型案例  

株洲新闻网11月9日讯(记者 易楚? 通讯员 株纪宣)违规收取安置房指标费、套取移民专项资金……近日,株洲市纪委对7起涉及农村“三资”问题的“蚁贪”及“蝇腐”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1】天元区东升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安置房案。

2009年,东升置业有限公司(王家坪社区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销售玉泉家园小区安置房过程中,违规销售并收取7套安置房指标费81000元,违规用12套安置房冲抵所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同时公司财务管理极为混乱,存在安置房销售的相关原始资料遗失、毁损、任意变更等情况。

2013年,东升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变更10户安置房购销合同并收取合同手续变更费37030.75元。另外,在玉泉家园安置房销售过程中,财务负责人王念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705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7年10月,天元区纪委决定:给予时任栗雨街道王家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株洲市天元区东升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先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株洲市天元区东升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2】天元区三门镇白石村原党支部书记旷中华等4人套取移民专项资金案。

2014年至2016年,时任白石村党支部书记旷中华,支委委员、村委会主任王光明,村委委员、报账员陈佩,支委委员、村委委员王水平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两次虚造工程项目套取移民专项资金18.5万元和集体资金11.16万元。旷中华从套取的资金中拿走18.65万元,无法说明使用去向,王光明从套取移民专项资金中留存40769.81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余款项被陈佩、王水平用于村里日常开支。

2017年5月,天元区纪委决定:给予旷中华、王光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门镇党委决定:给予陈佩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案例3】云龙经济开发区龙头铺街道鸡嘴山社区党支部书记黄正兴等3人挪用公益林补偿款专项经费案。

2017年2月14日,鸡嘴山社区党支部集体讨论,违规决定将包含公益林补偿款19306.5元在内的社区账面所有资金,用于支付社区办公用房的工程款。2017年2月17日,报账员殷建如经手,社区党支部书记黄正兴、社区主任张向东审批,将这笔补偿款作为社区服务中心工程款支付给株洲市龙头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龙头铺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黄正兴、张向东、殷建如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攸县桃水镇老君潭村原书记罗祖生等3人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案。

攸县桃水镇老君潭村原村支部书记罗祖生、原村主任夏永勇、原村妇女主任兼出纳李叶丹任职期间,将该村修桥捐款和筹款共计347830元私设账外账,分别用于2014年、2015年违规报销131060元、96900元。另外,此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7年7月,桃水镇党委决定:给予罗祖生、李叶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夏永勇延长党员预备期六个月处理。

【案例5】炎陵县原中村乡罗浮江村村主任刘高云、中村村水头组秘书邓荣军违纪案。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罗浮江村村主任的刘高云以借款为名占用集体资金37000元至今未还;拖欠群众森林抚育项目资金27550元;套取财政扶贫资金20000元、村集体资金10360元,挪用财政扶贫资金24141元,共计54501元违规用于村务开支;与原中村乡政府工作人员(另案处理)一道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0000元。邓荣军私自同意刘高云借用集体资金、套取财政扶贫资金20000元和集体资金10360元。

2017年9月,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刘高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邓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茶陵县腰潞镇碣石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谭送仔非法转让林权并获利案。

2014年,谭送仔在村里开具证明,到茶陵县林业局领取了碣石村布子坑组等5个组的新林权证后,与株洲市森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谭某某(另案处理)伪造相关资料,将5个组的林权变更登记在森盛公司名下,并收取谭某某好处费14.4万元。

2017年10月,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谭送仔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7】株洲县南洲村党总支原支委刘友根违纪案。

2015年,刘友根在任建佐湾村党支部书记兼妇女主任期间,未将15338元土地流转金入村账;2017年,刘友根私自从2016年的土地流转金中拿出8000元借给他人。

2017年10月,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友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株洲新闻网)